本网南通讯:针对目前法院办案经费相对不足的现状,为了顺利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南通中院在客观分析经费收支状况和法院预算财力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加强对各项办公经费支出项目的管理,为法院以审判和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认真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管理,做到应收尽收。该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管理规定,一方面做到应收尽收,特别是加强对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和标的增大案件的诉讼费的追缴工作,防止诉讼费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制定经费报销实施细则,并根据本院经费的实际情况,厉行节约,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办案、行政经费支出,压缩开支项目。

二是加大对费用支出项目的稽查审核力度。对各类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费报销实施细则》的规定:差旅费中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支出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超支自付,节约不归已;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执行市财政局下达的会议和培训费标准;汽车费用支出中燃油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即小汽车、面包车(含特种车)每年3.4万元;值班补贴和驾驶员出车补贴按照市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每月10日报销一次。

三是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对各类经费的报销实行“分级审批制”和“联签制”,确保节约经费开支的目标得以有效落实。控制办案业务费开支,尽量压缩出差次数和规模,确有必要出差的,应事先提出报告并得到分管院长许可;对于情况紧急,必须乘坐飞机的要事先填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因公乘坐飞机或火车软铺申请单》并报院长审批。承办各类会议和培训班之前,应提出详细计划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再报分管财务院长审批,财务科凭发票和院长审批后的会议培训计划报销费用。严格诉讼费的退费审批程序,承办人在办理退费手续时,必须填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退费内部审批单》,经庭长审核、院长审批、财务稽核并在相关账册中登记后方可退费。

该院通过以上措施对各项经费收支的监督管理,压缩了办案成本,为节约型机关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