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用法律和爱心为失足青少年编织未来
作者:姜阳 发布时间:2008-03-13 浏览次数:613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逐年增长的趋势,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开展“人性化”审判,从人文关怀入手,加大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力度,取得了较好的帮教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特点,开庭前,深入被告人的家庭和主要活动场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为庭审和量刑做好参考准备。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庭审中采取不公开的审判方式,注重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确保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后,及时组织由青少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通过面对面的帮教,帮助少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认清犯罪危害,防范重新犯罪。针对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强的特点,对少年刑事犯罪人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严格执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原则,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院积极与学校、村组(居委会)联系,协调它们切实做好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使失足未成年人不受偏见回歧视,促其正常成长。改造期间,该院采取定期回访考察方法,了解掌握其改造情况,及时做好改造帮教工作,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及时改过自新,巩固审判中的教育效果。
该院建立健全了《少年犯罪信息管理库》,把每一个青少年犯的基本情况、刑期、犯罪性质、回访帮教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详细统计,实行帮教全程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教育、感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