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在全市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支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702
本网盐城讯:滨海县人民政府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暂行办法》,大力支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一是明确领导责任,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结合本地社情民情,案件数量实际,该《办法》规定了“一把手”应出庭的几种情形:重大、复杂、集体诉讼、涉及行政赔偿及本部门本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法出庭应诉时的应对机制,对应出庭而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可委托分管领导出庭,确保“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到30%以上。
二是落实应诉措施,确保庭审过程有的放矢。该《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增强出庭应诉工作的自觉性,在出庭应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应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详细了解、认真研究案情,客观分析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认真学习诉讼相关知识,细致推敲答辩。
三是诉后总结提高,源头预防降低行政争议。针对应诉原因,该《办法》要求行政机关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该《办法》明确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关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行政案件的庭审,同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庭旁听,扩大行政诉讼的影响,促使行政首长重视应诉,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通报全县。(滨海法院 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