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民生司法护民权
作者:辛晖 汤正 郑占军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636
本网宿迁讯:日前,沭阳法院妥善执结一起涉案标的达66万元的拖欠工资案件,不仅为众多职工讨回血汗钱,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百余名弱势群体的民生,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缪某等50余人原系沭阳县市政工程公司职工,2004年公司拖欠缪某等工资一直未付,缪某等人于2007年1月9日向沭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裁定沭阳县市政工程公司于2007年6月底前给付全部拖欠工资款。但还款日期届满时,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万般无奈之下,缪某等人于2007年12月10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沭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针对该案申请执行人人数众多、案件时间跨度长的特点,及时启动“民生司法快速执行通道”。首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积极调查市政工程公司近几年的财务来往。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发现该公司对宿迁市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享有66万元的到期债权。经管委会确认后,该院执行人员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冻结了该笔款项。然而管委会反映,开发区因征地还有几十万资金上边还未及时划拨到位,被征地居民大多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土地被征用后急需征地补偿款用以维持生计,曾多次到区政府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建议法院能否从冻结款中先行预付给失地居民,待区政府划拨补偿款后,再支付申请人。为了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保障案外弱势群体民生,执行人员一方面积极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做好职工的稳控工作,释明执行工作情况,稳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主动召集缪某等职工代表、市政工程公司负责人、管委会负责人和失地居民代表共同协商,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管委会先行支付市政工程公司30万元并付给缪某等职工后,余款36万元由管委会分四次还清申请人,管委会将冻结款中的36万元及时支付失地居民,四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