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邳州法院积极探索“离婚无伤”办案方法
作者:范勇 发布时间:2008-03-12 浏览次数:718
本网徐州讯:年初以来,邳州市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离婚纠纷案件,积极探索“离婚无伤”的审理方法,尽可能使夫妻之间“离婚不破财、不破亲”, 因为办案方法得当,达到了此类案件的零信访申诉率,零上诉改判率。实现了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坚持调解贯穿案件始终,以调解的方式减少双方的各种损失。离婚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先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利益,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重视当事人对这种损害的担忧,在找准双方共同关注点的前提下,尽量加以补充性梳理,阐明利弊,增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的自觉性,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围绕“减轻伤害”进行依法审理。夫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及其身心健康影响较大。该院在案件审理程序和判决内容中处处考虑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尽可能排除或减轻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三、开展亲情法庭审理模式,注重家庭关系的维系和修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善于发现离婚案件背后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把离婚简单当作只是夫妻双方的事,不草率地判决离婚而了事。审判人员善于发现一些因离婚可能会给家庭或社会带来的不和谐因素,利用亲情法庭审理模式及早给予消解。
四、积极与妇联等群团组织沟通,保证案件调判的实质公正。该院充分利用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资源优势,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主动与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确保对女方利益的合法倾斜。
五、延伸司法服务领域,帮助当事人解决诉讼外的实际困难。夫妻双方离婚后,各种各样的后续问题纷沓而至,如子女转学、房产变动、户口迁移等等问题,一些当事人因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不能很好地应对。针对这一情况,邳州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为民的服务功能,利用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日常交流关系,帮助当事人解决这些诉讼外的实际困难,切实将“司法为民”的宗旨付诸于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