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构建“四不为”督查机制
作者:马娟 乔昌运 发布时间:2008-03-11 浏览次数:619
本网徐州讯:为确保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目标的实现,强化法院管理和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干警日常行为,睢宁法院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该院成立了以院领导、机关党委、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监督组,对干警上下班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时间内人员在岗情况、办公室卫生及工作秩序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庭审纪律遵守情况以及省高院《六条禁令》、县委下发《禁酒规定》的执行情况等六方面进行督查,采取督察组不定期抽查和查验监控录像的方式,并及时制作督查通报。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重点对庭审纪律和秩序做了严格规定,对无故推延开庭时间引起当事人不满的,庭审中随意接听电话、吸烟河水、不按规定着装等行为实行参与庭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同时处罚原则。
该督查机制把中层干部作为先行者和第一责任人,要求他们积极履行职责的同时带动全院干警自觉执行规定和接受监督,努力维护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