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效能,保证审判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沛县法院于近日出台了《沛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例会规定》。

一是对审判管理工作例会召开时间和出席人员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规定审判管理工作例会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院长或委托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召集主持,参加人员有审管办、研究室及各业务庭(局)负责人。

二是对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的作用和性质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确定审判管理工作例会是在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进行评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前一阶段审判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不足,进而对审判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讨论决策,并部署下一阶段审判管理工作任务,以促进审判工作良性运行的一项制度。

三是对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审管办、各业务庭(局)负责人于例会召开前3天准备好有关审判管理工作的汇报材料,汇报内容为全院审判质效指标及在全市的排序情况、各部门审判质效指标及在全市业务条线的排序情况以及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例会针对影响审判质量效率的问题和审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研究讨论相关措施,形成决策性意见,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作为审判管理相关事项的执行依据。

四是对审判管理工作例会形成决议贯彻落实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审管办对审判管理工作例会中形成的决策负责抓好落实或监督有关业务庭(局)抓好落实,并就落实情况在下一次会议中做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