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200833上午,在宿豫区人民法院来龙法庭门前,来自浙江的客商朱志文紧紧握着来龙法庭庭长杨立江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真没想到我的事情让你们费了这么多心思,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我很满意,在宿迁投资我很放心!”

2007年底,承包宿豫区侍岭镇村办企业口头砖瓦厂的浙商丁圣贻与同样来自浙江的客商朱志文签订了一份砖瓦厂承包权转让合同,约定丁圣贻、丁圣平等人将砖瓦厂经营权转让给朱志文,合同标的为88万元,转让日期20071230。合同签订后,朱志文先期交付了8万元订金。20071230,朱志文携带下余标的款80万元前去接受砖瓦厂时,丁圣贻却以合同是其兄丁圣平未经他许可签订为由拒不履行协议,引发双方争执。朱志文遂诉至法院,要求丁圣贻履行合同。砖瓦厂生产季节性很强,市场行情波动大,同时双方情绪一度十分激动,买方朱志文情急之下竟欲带人前去武力接收,并声称接收不成,只得放弃投资。朱志文和丁圣贻两人都是来我市投资的浙商,且都是浙江商会和浙商俱乐部会员,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客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不良评价。为此,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在庭前对此案进行调解。一方面,他们及时向争议发生地的侍岭镇党委政府汇报,得到镇党政领导的全力支持,镇党委丁必江书记亲自安排派出所陈所长协助法庭进行调解工作,两家单位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摸清双方发生纠纷的症结和处理的底线,先行沟通再分头做当事人工作,经过几轮的耐心说和,最终在派出所和来龙法庭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各自做出让步,最终握手言和,丁圣贻等人主动将侍岭口头砖瓦厂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朱志文,案件取得了圆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