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刑事审判“稳”字当先求质效
作者:范勇 吴涛 发布时间:2008-03-06 浏览次数:687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邳州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断更新刑事审判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铁案意识、和调解意识,在确保一个“稳”字的前提下,突出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注重证据,“稳”中求胜。
强化证据意识,严把证据关。开庭前,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同时还积极利用送副本、下传票等机会对被告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庭审中,仔细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以及相互之间的逻辑性和关联性,确保被告人及其家属服判、息判,且判之有据。
二、简化程序,“稳”中求快。
大力推行快速办案机制。对于检察机关以普通程序移送来的且在庭审过程中又符合简易审理的案件,及时向公诉机关提出建议,简化审判程序,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不断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审判资源。
三、打造铁案,“稳”中求精。
通过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及办案规则》,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规范法官的审判行为。同时,实行庭长定期督查、审管办定期评查、分管院长不定期抽查的多级联查机制,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打造成为铁案、精品案。年初以来,该院在审结的128件刑事案件中实现“零”发改。
四、力促调解,“稳”中求和。
该院在对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刑附民事案件的审理上,力促调解。特别是对于刑附民事案件,在庭审前对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摸底的前提下,坚持“合法自愿、灵活便捷”和“将积极赔偿作为悔罪表现而从轻量刑”的调解原则,准确把握情理结合的调解方法,引入换位思考模式,及时兑现调解内容。据统计,仅2007年该院共调解刑附民事案件132件,为被告人及家属挽回经济损失近600万元,减轻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