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推行联合调解工作新机制共同营造和谐新天地
作者:徐方 发布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670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减少诉讼和涉法上访压力,今年初,与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成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组织协调机构。通过整合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纠纷解决力量,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程序、效力、人员、机构、信息上实行无缝对接,收到了联调减诉的良好效果。
该《意见》指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包括诉前、诉中的程序对接和经常性工作机制对接。今后,对于离婚、继承等家庭纠纷、追索“三费”、相邻关系、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等简易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将纠纷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同时,人民法院对先行纳入人民调解机制的民事纠纷,应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性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在三十日内未能调解成功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各方同意继续调解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参与诉讼调解,对立案后的民事案件也可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该《意见》还对如何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创设了立案引导、联动调解、司法支持、审理对接、支持庭外和解等机制,对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起到很好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该院院长梁冰深有感触地说,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联手巧打诉调“组合拳”,有效整合了社会纠纷解决资源,架起了一条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如今老百姓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邻里矛盾不出楼,家庭矛盾不出户,当天矛盾不过夜,避免大量纠纷涌向诉讼和信访渠道,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