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公开选任20名人民陪审员
作者:扬中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3-03 浏览次数:569
本网镇江讯:因2003年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五年任期届满,为继续贯彻司法为民、让人民依法参与审判的宗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日前,扬中法院在扬中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了20名人民陪审员。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院长余新优担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地方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由扬中法院会同司法局进行,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整个选任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经过公告,申报、推荐,考察,培训和考核诸多程序确定人民陪审员正式候选人,最后由院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请予以任命。最终,扬中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0名人民陪审员,其范围覆盖了社会各个领域,有市级机关相关部门、有工、青、妇等相关人民团体、有工商、司法、民政、教育等系统、有重点企业、有各镇(区)党政机关,还有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一经任命便正式成为“不着法官服的法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利,同时,人民陪审员又来自群众,代表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对该院进一步提高审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