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的保护神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8-03-03 浏览次数:645
2007年1月,张某等31名职工与王某签订用工合同,到期工厂中加工毛绒玩具,合同约定每月工资底薪800元,按件提成。第二天张某等界来到这家工厂上班,前两个月工资发放正常,但从2007年3月开始,老板王某以企业效益不好为名,每月仅发放300元生活费,工人多次索要,老板以种种理由推托,最后发展到以张某等人加工玩具不合格为由,扣发下余工资30000余元。张某等人多数是下岗职工,每月就以工资维持生活,被扣发工资后,家庭生活每况愈下。
无奈之下,2007年11月张某等人来到新沂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下余工资。法院判决后,王某仍拒不履行,张某遂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但其不接电话或者关机,最后发展到工厂及家中也不见人影。时间很快临近春节,看着工人们期盼的眼神,执行法官加班加点兵分多路,一路在工厂守候,一路在王某家周围蹲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