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五注重”工作方法,积极构建行政案件协调新机制。2007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6件,其中22件通过协调解决。该院的“五注重”行政协调机制是:

一是注重诉前协调。该院对矛盾尖锐的行政案件,在立案审查阶段,即提前介入,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耐心疏导,防止事态扩大,注重大局稳定。

二是注重庭外协调。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多做协调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对于因平等主体间民事争议引发的行政裁决、行政处理等案件,多做和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可能要判决撤销的案件,多做协调工作,促成被告变更、原告撤诉。

三是注重听证作用。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前,该院充分发挥听证的功能作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为双方提供一个对话平台,法官在同一平台上辩法析理,说服教育,增进理解,衡平各方利益。

四是注重陪审员参与。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行政案件,该院积极邀请具备专业技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协调,利用其威信高、熟悉风俗民情的优势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促成和解。

五是注重回访反馈。行政案件结案后,该院定期回访当事人,通过上门征询意见、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和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延伸审判效果,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营造“官”民和谐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