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2008227,涟水县、淮阴区两法院联手共同执行了一起淮安市中院指定案件,十多名执行干警参战,经过与被执行人及妨碍执行人6个小时的斗智斗勇,终将案件涉及的一台大型打井机器扣押至指定地点,被执行人终因法律的威严承认错误。

淮阴区水利凿井工程队购买涟水人董某的水泥管,共欠货款2万余元未给付。经淮阴区法院调解:淮阴区水利凿井工程队在20051020付清所欠货款28933元。但到期未付,董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此案由淮安市中院指定涟水法院执行。2008227,涟水法院决定到淮阴区对被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台大型打井机器进行扣押。当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准备执行时,案外人林某无理阻挠,抗拒扣押,并将存放机器的院子大门关上。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经请示领导后果断决定对林某实施司法拘留。此时,被执行人厂内职工王某、周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现场情况非常紧张。离现场较近的淮阴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在局长夏海军的带领下火速赶到。夏局长到后组织干警一边做旁观群众的疏导工作,一边将抗拒执行的王某、周某强行带离现场。经过近6个小时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终于排除了执行阻力,执行标的物被运至法院指定地点。慑于法律的威严,妨碍执行人林某、王某、周某也先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此案的顺利执行,不仅教育了广大群众,也树立了司法威信。通过两法院共同联手执行,既增进了沟通了解,又增强了配合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