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QQ被盗引发的贪污案
作者:蔡慧慧 发布时间:2011-12-06 浏览次数:370
孙某QQ密码被盗取,骗子利用其QQ向有业务往来的彭某借款一万元。孙某得知后,竟提出虚报运费的办法,弥补彭某损失。近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贪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犯贪污罪,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某,系江苏省某种业集团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原经理。被告人孙某,系江苏省某农场九分场管理区党总支副书记。2010年9月份,被告人彭某在上网时,被冒用被告人孙某QQ的人骗去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孙某得知此事后,提出用虚报运费的方法,弥补被告人彭某的损失,得到被告人彭某的同意。被告人孙某遂于2010年11月份,至税务部门虚开了一张10800元的运输费发票交给被告人彭某,被告人彭某指使公司办公室主任薛某写该10800元系为裴某运送公司货物运费的虚假说明,又经被告人彭某签字后,由被告人孙某以裴某的名义从公司领取。被告人孙某领款后,将其中10000元送给被告人彭某,余款人民币800元被其留下作为开税票费用。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孙某与被告人彭某共谋,帮助被告人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骗取国有企业人民币108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其贪污数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赃物退出并具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廉洁制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示:近来利用QQ骗取金钱案件频发,市民应提高警惕防止这类骗局:聊天可以,借钱的事别在QQ说;有人借钱时,一定要刨根问底验明正身,再急也要打一个电话核实;一旦被骗,应立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