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召开完善人民法庭监督评价机制座谈会
作者:黄敏 史可菊 发布时间:2008-03-03 浏览次数:620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建设和完善对人民法庭的监督评价机制,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铜山县人民法院召开全市部分法院民一庭、人民法庭庭长座谈会,征求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监督评价办法》的修改意见。市中院曹建平副院长、市中院民一庭王涛庭长、铜山县法院蔡可勇院长以及部分法院民一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出席了座谈会。
首先,市中院王涛庭长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监督评价办法》做了简要介绍,并要求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对该办法的修改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会人员根据辖区内人民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别从法庭的职能范畴、审判质量效益指标、法庭的内部管理、宣传调研等方面就完善对法庭的监督评价办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次,铜山县法院蔡可勇院长介绍了该院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并对如何完善对法庭的监督评价办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后,市中院曹建平副院长发表了总结讲话,他就如何规范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监督评价办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人民法庭承载了基层法院百分之四十的审判任务,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法院院党组要都充分重视法庭工作,力争使我市的人民法庭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二、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关键是建设规范化的人民法庭,对人民法庭监督评价办法应当体现出对规范化人民法庭建设的积极导向作用。本次对对人民法庭监督评价办法的修改要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人民法庭工作的实际,制订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办法,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而是通过考核促进法庭工作的开展;三、市中院法庭指导办要和各基层法院法庭指导机构一起,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力度,丰富指导内容,强化信息通报,切实解决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都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对于完善对人民法庭监督评价办法,规范人民法庭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