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夫妻一方红杏出墙引发敲诈勒索案件。

 

被告人秦某和江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居住在上海。2010年,被告人秦某在其妻江某的聊天系统中发现江某和他人关系暧昧,遂对江某进行盘问。在丈夫的一再追问下,江某承认了与于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得知妻子对自己不忠,秦某感到受到了极大的侮辱,遂产生找第三者算账的念头。

 

201011月,秦某要求江某和其一起到盐城了结此事。秦某叫江某在酒店主动和于某亲热,让其拍下照片为证,以此要挟于某向其赔付精神损害赔偿。江某内心虽不愿意,但为了缓和与丈夫的关系,遂同意了丈夫的要求。到酒店后,江某按计划行事,事先让秦某藏于房间内,让秦某拍下两人偷情过程。事毕,秦某用录像带威胁于某,向其敲诈18.5万元。在于某无现金情况下,秦某让于某写下支付18.5万元的赔付计划书。次日,两名被告人到约定地点取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名被告系犯罪未遂,且被害人于某对事情的案发存在一定的过错,遂对被告人秦某和江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