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个结合”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次数:706
本网徐州讯:2007年,丰县法院上诉率由2006年的11.19%下降到5.93%,向上级法院投诉率仅为0.5%,息诉服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该院采取“四个结合”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一是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宣判前加强法律释明工作,细心释法明理;宣判后对当事人提出的裁判异议、疑问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因对判决不理解而引发的不满情绪。二是诉前指导与案后回访相结合。立案信访窗口在强调文明接待的同时,加强诉前指导,做到准确立案,疏导到位;积极推行案后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访、入户访等形式进行回访,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三是及时判决与全程调解相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适时开展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同时坚持调判结合,对久调不结的案件及时依法合理地做出宣判,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四、严守庭审程序与案件“提速”相结合。规范使用庭审语言,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强化居中裁判意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加大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努力提高审判效率,2007年该院简易程序适用率高达82.71%,平均审理天数只有30.60天,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