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为“两会”召开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8-02-28 浏览次数:1006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充分认识到当前维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实,并深入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打击犯罪 惩恶扬善。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以打击黑恶势力为主的有组织犯罪,以命案为主的暴力犯罪,以“两抢一盗”为主的侵财型犯罪为重点,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建筑、医疗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作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和帮教工作,降低缓刑犯、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二、定纷止争,钝化矛盾。公正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诉讼调解,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庭前、庭审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化解行政纠纷,促进“官民”和谐。对行政案件,一方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推动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维护行政权威,实行有序管理。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注意分清责任,妥善解决纠纷,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消或变更,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依法治市的进程。
四、创新机制,全力化解“执行难”。不断完善执行管理、公开、监督等长效机制,大胆的尝试执行联络员制度。加大了对拒不执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实行新闻媒体曝光、财产悬赏举报、限制出境等措施。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执行的威慑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