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坚持审判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该院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180余次,其中85%案结事了。在去年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该院界集人民法庭庭长被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成立专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全院资深且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并分成三个小组,分别负责三个人民法庭辖区培训、协调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并实行分组分片联络的方法,定期走访,深入社区乡镇,帮助人民调解员理解民事法律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法和技巧,随时解答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疑惑,共同解决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立法庭与人民调解员台帐登记制。所属人民法庭对各自辖区内街道司法所及村委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面登记备案,确定联系人,建成了法庭干警与基层民调员间的调解工作网络。在审判中,法官在庭外向人民调解员咨询社情民意,找准纠纷根源,着力修复因诉讼引发的当事人间紧张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

三是健全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机制。制定了《关于指导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对培训内容、形式、方法作出了具体安排,采取“集中培训辅导与专项培训辅导” 、“观摩庭审指导与巡回审判指导”相结合,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逐步提高其调解工作水平。同时向人民调解员发放常用法律、法规材料,讲授司法解释,选择典型案例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与人民调解员共同研究,提高其调解技巧。

四是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新机制。针对当前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涉及到的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纠纷,农资纠纷等案件,特别是目前农民工家庭离婚案件上升的情况下,该院积极探索寻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模式,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确保案结事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