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龙法院制定“五项要求”加强诉讼档案管理
作者:张东鹏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次数:571
本网徐州讯:近日,省高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贵州省黔南州检察院丢失法院诉讼档案的通报》,要求全省法院认真吸取贵州省黔南州检察院丢失法院诉讼档案的教训,认真排查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云龙法院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针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增强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保管好正在审理的案件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应及时装订,在归定期限归档,坚决杜绝卷宗超期未归档现象;三是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和《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开展档案利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借阅范围,公、检、法等部门借阅卷宗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四是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借阅本部门诉讼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由庭长签字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因检查和评查需要批量借阅的,由分管院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审批,并明确归还时间。严禁委派实习生和非本院工作人员借阅法院诉讼卷宗。与案件无关的本院工作人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借出卷宗交当事人查阅。五是所有移送案卷和上级法院调阅的案卷,要严格履行相关移交签字手续,保证卷宗在流转过程中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