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法调解”妥善处理农村纠纷
作者:王勇 发布时间:2008-02-27 浏览次数:681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新沂法院不断探索涉农案件的诉讼调解解决机制,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该院采取了四种调解方法,即:一是亲情感染法。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近亲属、村委会和农村调解组织的作用,通过亲情感化,因势利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换位思考法。承办法官在做调解工作时,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考虑一下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多数当事人都会体谅对方的难处,在调解中做出让步,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案例对比法。在当事人各持己见,特别是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时,法官有针对性地讲述一些相同或者类似的案例进行对比,并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大体的判断,让他们明白如果调解不成的话会造成什么样的结果,让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四是成本计算法。在涉农案件中,有些当事人往往不计后果,即使拿不到钱也要出口气,这是典型的“赌气官司”。对待此类案件,法官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的同时,帮其计算诉讼成本,衡量各种付出与收益的差距,及时醒悟,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