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为无名死者维权案被最高院和省院评为优秀指导案例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2-26 浏览次数:650
本网南京讯:近日,在省法院举办的第二届“金法槌”杯优秀指导案例征集活动中,南京中院民一庭审结的高淳县民政局替代未明权利人诉王昌胜、吕芳、天安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被评为优秀指导案例。
据悉,该案为全省首例民政局为无名死者维权案,南京中院民一庭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把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结合起来,经审查认为民政局代替无名死者起诉要求赔偿相关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民政局不能成为适格的原告,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了高淳县人民法院驳回高淳县民政局诉讼请求的一审裁定。同时,在该案审结后,市法院就此案凸现的相关立法问题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报告,请求尽快通过立法,保护交通事故中无名死者的相关权益。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检察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该案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省法院《参阅案例》采用,成为全国、全省的裁判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