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三三法”矫治失足青少年
作者:董正远 朱艳萍 发布时间:2008-02-26 浏览次数:649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大丰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紧紧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总结出一套适合少年刑事审判的“三三法”的审理办法。据统计,去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76件780人,其中青少年案件43件64人,无一件被上级法院改判,而适用非监禁刑的青少年被告人中,大多数人找到了人生坐标,有了理想的工作。
一是“司法三原则”,即合议庭组成以女法官为主的原则,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事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原则。该院充分考虑女法官亲和细心,青少年容易接近、沟通特点,大部分少年刑事案件由女法官主审。通过这些措施,为青少年犯改过自新创造了前提条件。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共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少年犯罪64人,其中52人被依法处以非监禁刑,适用率达81.25%。
二是“庭审三到位”,即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帮教三到位。庭审前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学校了解其平时表现,庭审时有针对性进行教育,庭后施以各种帮教措施。通过这些措施,既可对青少年嫌疑犯恰当量刑,又可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如被告人单某是大学毕业后分到企业担任技术员,因生活所迫参与了盗窃犯罪,在对其适用缓刑后,法院与企业一起进行帮教,半年后,单某在工作之余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成功,为企业年节省十多万元的原料,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庭外三个像”,即回访时要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担任法制校长、辅导员要像教师对待学生一样,帮教时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去年以来,该院先后有3名院领导和12名审判员担任本辖区7所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受到了学生及家长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