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五项制度” 严格案件质量督查
作者:刘德生 发布时间:2008-02-25 浏览次数:681
本网盐城讯: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促进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近日,东台法院出台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五项制度”,统一和规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内部通报制度。对评出的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查中发现的差错案件、较差法律文书及其处理意见等情况,采用每月定期通报、重大事项随时通报的方式进行内部通报。
二是点评或讲评制度。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发现的典型错误和主要问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点评或讲评,以增强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
三是专题报告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机构和各审执条线每季度出一期有分析、有建议的案件质量专题报告。
四是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向上级法院报告一次本院进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结果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是调查研究制度。对评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和普遍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并形成调研报告,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以指导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