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808名下岗工人的保险合同纠纷
作者:赵永祥 发布时间:2008-02-25 浏览次数:622
本网盐城讯:近日,阜宁法院成功审结了刘艳华等808名原告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等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一生效,及时将50多万元赔偿款送到原告手中。工人们喜出望外,一路鸣放鞭炮,将“公正执法扬法威,依法维权保民生”的锦旗送至法院。
刘艳华等808名原告是原江苏一帆集团有限公司的职工, 2000年,江苏一帆集团进行改制,将资产以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转让出售给他人。2000年8月至11月,改制后的江苏一帆集团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累计退取原告的保费50多万元。2003年9月,该集团宣告破产。2006年12月,原告发现已退保,在有关部门多次协调解决未果后,刘艳华等808名原告向阜宁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该案原告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又涉及到企业破产改制,查清事实难,适用法律难,化解矛盾难。该院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先后数十次深入到职工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同时调查核实证据,经院审判委员会数次研究讨论。依法判决被告赔偿808名原告退保款50多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
该案判决一生效,分管领导和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被告沟通,释明法律,督促履行。法官的真诚打动了被告,遂主动将50多万元的赔偿款及其利息汇至法院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