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开发区法庭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东台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2-06 浏览次数:268
东台法院开发区法庭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过“五个建立”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拓展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运用驻庭办公的“人民调解窗口”,让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法庭的诉前调解工作,使审判和人民调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同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沟通社会各方的桥梁作用,借助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力量进行协助调解,形成诉讼外调解网络。
规范驻庭人民调解员工作。建立健全驻庭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避免随意性,确保人民调解员在工作日正常驻庭办公,并坚持挂牌持证调解。积极与各方协调,解决经费保障方面的困难,努力形成网络健全、运作规范、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强化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选择典型案件,邀请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让他们直观地学习到法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技巧。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过程以及庭务会案件讨论,拓宽调解思路,增强规范意识,提升调解技能。
建立辖区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法庭和辖区司法所、乡镇调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析民间纠纷的动向和发展趋势,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讨下一阶段调解工作思路,共同解决在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