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荣获“2007年度人民满意政法标兵单位”称号
作者:张峰 发布时间:2008-02-22 浏览次数:716
2007年以来,新沂法院认真贯彻市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部署,深入开展了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标兵单位”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该院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了干警队伍建设,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这次该院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标兵单位”殊荣,是市委政法委对该院争创活动和各项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该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一定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使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