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涉农案件审判效果,建设和谐社会,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提出“六项措施”加强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一是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交纳诉讼费方面按规定予以减、缓、免,让“涉农”案件的贫困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是对“涉农”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尽量确定专门的审判人员和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涉农”案件,提高“涉农”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节奏。

三是依法及时采取诉讼措施,确实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可能造成农民经济损失应在当事人申请后当即采取有效的诉讼保全措施或先予执行的措施,并先解决农业生产问题,再解决案件的纠纷,防止因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是采取便民、利民措施,对“涉农”案件先进行庭前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并注意与当地镇、村沟通,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协助调解,尽快化解矛盾。同时坚持每月到镇、村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并且适当将部分“涉农”案件委托当地司法办、调委会与有关部门调解。实行“快立案、快审案、快执行”,即当日起诉,当日立案。认真做好接受口头起诉,按规定报批减免缓受理费,立案后三日内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

五是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应注意查清工程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并依法追加为案件的当事人,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追偿。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宣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并常组织审判人员到镇村指导农业承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镇村现场开庭的,应结合案情进行法制教育,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