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六强化、六提升”谋划新年工作新思路
作者:仲苑 发布时间:2008-02-22 浏览次数:502
本网镇江讯:新年伊始,镇江中院党组在全面回顾和认真总结2007年法院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讨论,集思广益,精心谋划2008年工作,提出了“突出六个强化,实现六个新提升”的总体工作思路。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服务工作大局上实现新提升。紧紧围绕全市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努力找准依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工作惩罚、保护、调节、规范和引导职能,妥善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把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于司法活动之中,把维护全局利益实践于个案的处理过程之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打击犯罪更加有力、服务发展更加主动、保障民生更加有效,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是强化和谐司法能力,在有效解决社会纠纷上实现新提升。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高有效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完善调解机制,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和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完善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紧紧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实现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利益纷争。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把依法处理信访与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既讲法律、讲程序,又讲政治、讲效果,花大力气、下硬功夫,做好信访维稳、息诉罢访工作,切实解决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
三是强化司法机制创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新提升。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加强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努力实现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改革,实现对审判工作全面、全程、实时监管,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改革,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新规定,积极探索建立涉诉信访和申请再审的分流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速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强化司法为民措施,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生上实现新提升。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加强和改进巡回审判工作,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依法妥善审理就业、就学、住房、拆迁安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点做好对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乡特困群众以及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加大诉讼费用的减、缓、免范围和力度,完善执行救助资金制度,尽力满足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
五是强化法院队伍建设,在促进司法工作水平上实现新提升。坚持政治建院、素质强院、从严治院、从优待警原则,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综合素质和司法工作整体水平。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抓好“一个大讨论”,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司法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健全司法责任体系,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法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健全“四不为”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有效监督,确保廉洁司法。
六是强化党的领导和监督意识,在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上实现新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的关心和支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增进其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法院工作稳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