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判刑没收监 逃避监管进牢房
作者:曹士平 陈湘 发布时间:2008-02-21 浏览次数:1202
本网泰州讯:今年20岁的高某两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其年纪轻轻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多端,危害社会。日前,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高某1989年1月出生于江苏里下河农村,幼年在父母的关爱下成长。小学学习成绩中上,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在家,性格内向,缺乏业余爱好,对父母的督促、管教只能勉强接受,曾因偷窃被公安人员教育,但未能洗心革面,终因抵挡不住物质诱惑又无钱消费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2005年6月至7月间,高某与他人在兴化市戴南镇、姜堰市溱潼镇、姜堰市俞垛镇,采取乘隙、砸锁搭线等手段多次共同盗窃摩托车、自行车,窃得物品价值人民币7193元。
然而,身为罪犯的高某并不思悔改,在社会上仍作恶多端,劣迹斑斑。经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高某系因盗窃犯罪被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但其仍故意违反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文中人物姓氏均作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