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为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通知》精神,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以六项举措争创“廉洁司法示范庭”。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庭(局)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办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由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宣传等工作。

二、深入动员,提高认识。召开参与创建活动动员会,学习苏高法[2007]409号文和上级法院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宣讲创建活动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干警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意识和积极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法院内部网络、《走进新区》、《新区通讯》及其他媒介、媒体,通过廉政文化、党务公开、审务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促进创建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四、学习交流,共同提高。一是走出去学习。组织部门负责人到省内其他基层法院参观考察,学习兄弟法院参与此项活动的好做法,吸取他们富有成效的好经验。二是请进来指导。邀请受到省表彰的其他法院的“廉洁司法示范庭”来该院进行创建工作指导,传授他们的先进经验。三是主动交流。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过程中,主动交流该院的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工作,征求意见,探讨交流,共同提高,为推动全省法院此项活动的开展尽一份力。

五、严把质量,认真申报。在推荐申报环节中,对照标准,严把质量关,切实把符合标准、代表该院创建工作先进水平的审判业务部门推荐上去。首先要求部门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其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代表本部门进行参与创建活动工作汇报,全体干警进行推荐;再次邀请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进行推荐;最后召开院党组会进行研究,确定当年度推荐申报的部门。

六、奖优罚劣,增强动力。将对参与创建活动的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集体评先评优、任用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获得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荣誉称号的部门,以往有其他立功的,向上申报记三等功;连续两次获得此荣誉,且以往有其他立功的,向上申报记二等功。获得上述荣誉的部门,自然获得当年度本院先进集体荣誉。除精神奖励外,给予获得该荣誉的部门专项物质奖励。对参与创建工作不力,且发生严重不廉洁问题的部门,以及在动态管理中被摘牌的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按目标考核管理规定扣发年度考核奖,并视情调离负责人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