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8-02-21 浏览次数:803
本网南通讯:为帮助地方提高中、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促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 额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和帮助地方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为加强中央和省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 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高级法院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对如何使用好办案专款,使之在基层两级法院审判 和其他业务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作出了规定。
该 《办法》从办案专款分配应遵循的原则、办案专款分配的依据、办案专款用于法院的具体项目、办案专款使用的监督管理、办案专款使用后的绩效考评制度等作了明 确规定。该《办法》下发后,南通中院立即将《办法》交院党组成员传阅,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在学习过程中他们达成共识:
一是要深刻认识建立办案专款制度是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重大改革,也是对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次突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办案经费支出,本身是一项重 大的制度创新,作为直接感受到制度创新所带来成果的基层两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政策、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格专款的使用范围,加强对专款的 监督管理。
二是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并制定具体使用规定,细化支出项目和开支范围,设定专项支出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 是在具体的账务处理方面,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办案专款使用具体项目设置科目,专门核算办案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这样既有利于法院财务人员进行规范的 财务核算,又能对专款进行有效的管理,还有利于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按照绩效考评规则对法院专款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对下年度办案专款分配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