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增强四个意识 促进廉政建设
作者:单春华 发布时间:2008-02-20 浏览次数:788
本网盐城讯:2008年,响水法院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融入审判工作、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增强四个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一、增强廉政教育意识,构建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1、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和中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开展社会主义科学发展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
2、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筑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继续深入开展以树立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典型为重点的廉洁司法教育,以遵章守纪为重点的法院形象教育。教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清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真诚感谢,盛情难却”、“哥们好友所送,绝对安全保险”、“没有枉法裁判,收点无碍大事”、“工作太辛苦,收点礼物心安理得”、“幕后交易、你知我知”、“提拔无望,弥补损失”等多种不正常心理,算好人生的政治账和经济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终。
4、继续深入开展人生观、权力观和以公正与效率为重点的审判作风教育,强化法官自律意识。使干警克服侥幸心理,攀比心理,盲从心理,无关心理。
二、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1、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纪委八次全会和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要求,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
2、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增强廉洁从政、廉洁司法意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做到讲政治、讲正气,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和倾向,不信谣、不传谣。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严格执行中纪委八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新要求,把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强化落实措施。
三、增强制度防范意识,加大监督惩处力度
1、从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出发,着力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尤其要针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建立健全相应措施。
2、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与创新,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养成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习惯,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之间的关系,净化个人的社交圈。
3、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坚持做到每周有督查,每月有重点,每季有通报。在监督的形式上,采取随机检查、抽查卷宗、回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汇报等形式,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人的监控,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实现全院干警零违纪的目标。
四、增强“一岗双职”意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1、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结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法院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审判和其他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2、健全配套制度措施。紧密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岗位职责,重新修订和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
3、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院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尤其是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