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审委会委员与案件当事人“零距离接触”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8-02-20 浏览次数:632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不断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改革审委会工作方式,审委会委员不再仅凭听取案件审理情况汇报作出评议表决,而是从“幕后”走上“前台”,直接进入审判庭听取案件审理,与案件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对合议庭的合议结果进行当场表决,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为使审委会委员听审制度发挥实效,该院研究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听审案件管理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听审案件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规定审判监督庭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每月组织不得少于3次;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的排期开庭情况,随机抽取庭审,不得预先通知;各审判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填写审判监督庭拟定好的评议表格,在旁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入评议表,为所旁听的庭审作出评价;庭审评价分为优秀、良好、?般、较差四个等级,根据评议表格打分;对庭审情况的评价由审判监督庭登记备案,记入年终考核。庭审评价成绩低于良好两次者,不能参加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