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实现行政管理职能,新沂法院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受到行政机关及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普遍好评。

一是严格审查标准。该院明确规定,对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其显失公正或明显不合理的,以及明显违法的,均裁定不准予执行。同时注重程序性审查,对于行政机关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较简单、申请材料不全的,坚持要求行政机关将案件材料补充齐全后方予立案

二是完善审查方式。在对行政非法执行案件进行审查时,采取询问被申请执行人、进行现场调查等方式,审查核实行政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交待复议等救济途径等情况。对于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和涉及公民重大权益或公共利益的案件则进行听证,让申请机关和被申请人在法庭上讲事实,举证据,相互质证,以调动行政机关参与执行的积极性,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确保被执行人诉权的行使,消除其疑虑,提高自觉履行率。

三是规范执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执行。首先,对被执行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宣讲有关法律规定,提高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努力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其次,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尽早实现执行的目的。对被执行人查找不到,或确无履行能力的,在穷尽执行手段后酌情予以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的案件,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则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执行的效率。第三,在执行中积极与地方党委、人大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积极争取行政机关的配合,确保法院执行活动依法独立进行。第四,在某一类型案件相对比较集中时,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典型案例报道等形式,让案发地相对人家喻户晓,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