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丰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2010年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978,同比2009年、2008年上涨40.67%106.8%。涉案总额为9096.7万元,同比2009年、2008年各上涨48.9%78%。此类案件的大幅增长应引起高度关注。

 

主要原因:

 

1、老百姓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方面机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另一方面非机动车、行人不按规定车道、交通信号灯行驶,这些都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2、机动车增长速度迅猛。近些来,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机动车的拥有率越来越高。许多人刚领取驾驶证便购买了机动车。道路的拥堵、驾驶技术不娴熟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

 

3、交警部门调解力度较弱。随着道交法的出台,公安部门对交警的调解率不纳入岗位考核,直接导致交警部门不愿意下力气调解,对当事人调解方案分歧较大的一推了之,导致部分本可以调解的案件流入法院。

 

4、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意识不强。由于保险公司的制度或意识的缺陷,负责理赔的人员不愿意提前介入案件的处理,使得许多事实清楚本可以在交警部门便可调解结案的案件无法得到处理而流入法院。

 

建议对策:

 

1、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配合交警部门在人口密集地区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画册、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提升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2、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监管。建议交警部门加大在车流、人流密集地区的管理力度,在交通事故易发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从源头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3、在交警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必要时交警部门可以邀请法院共同参加调解。法院可以指派一至两名诉前调解中心人员参与交警部门调解,减少案件流向法院。

 

4、建议保险公司完善理赔制度。建议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主动介入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力争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同时建议保险公司完善出庭代理人的调解权限,提升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