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信访案件
作者:谢福志 发布时间:2008-02-13 浏览次数:794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对本案的处理。但被害人家人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种经济损失二十五万余元,而被告人家在农村,难以负担,双方的差距特别大。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首先从法理上做释明工作,使双方对案件的法律处理结果心中有数;然后再从情理上对当事人做晓以利弊的工作,积极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制订调解方案。同时动员双方的亲朋好友及其代理人等社会力量做当事人的工作,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通过多次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接受调解,最终达成协议,除学校已赔偿的5万元外,被告人家人又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人105000元,被害人家人亦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后,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曹晨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案的处理不仅使双方利益都得到了最大化的实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一起上访案件的发生,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