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项措施促行政诉讼和谐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8-02-13 浏览次数:659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源头上把关,变以往被动为主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延伸服务,落实三项措施,促进了行政关系的和谐、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关系的和谐。
一是多种方式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掌舵。该院行政庭通过定期举行座谈会、开放法律咨询“窗口”、法律讲座、帮助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等方式做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掌舵者。做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依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正确行驶职权,防止滥用权力。使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都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促进行政审判健康的发展。
二是规范协调工作,有效化解矛盾。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释明、疏导,促使服判息诉。对一些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根据需要采取答疑的方式进行释明,不断降低案件的上诉率,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对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及时沟通,加强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专题调研,建立与县法制办等有关执法部门联办行政法律与实务研讨会制度及情况通报制度。同时通过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宣传行政审判的重要性和作用,宣传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的关系,提高对行政审判的认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是以弘扬法治为目标,努力改善司法环境。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通过主动汇报工作、邀请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争取支持、关心和理解。对行政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涉及社会稳定、各方面关注的重大行政案件,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支持下妥善处理。在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协助下,排除干扰和阻力,克服违心判决,保证案件得到公正裁判。同时注意加强同政府、行政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案件处理上的分歧,作具体分析,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既坚持原则,又讲究审判方法促进行政机关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注重典型案件和重点工作的宣传,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影响,增强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