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各级法院法医鉴定部门一律不得接受法医鉴定事务后,法医鉴定部门的出路在哪?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应对挑战,坚持“五性”开展法医咨询、审核工作,两年来为法官及当事人提供各类法医咨询、审核570多起,使大量案件得到公正、及时、高效的审判。

自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后,各地审判机关遇到了许多因法医鉴定社会化后不适应、不协调的新问题,一度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工作。该院立足审判,积极开展法医咨询、审核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法医学咨询、审核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与细化。

宜兴法院院长?p全华介绍说,在开展法医咨询、审核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做到“五性”:客观公正性。在对咨询、审核人员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还通过审管办和纪检部门对咨询、审核意见事后进行严格审查,并把咨询、审核意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差错责任追究,从而使绝大多数咨询意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采信度达98%以上。两年来没有出现因法医咨询意见不公正而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

审判便捷性。审判中,法官遇到法医学上的疑问可以立即办理咨询手续送鉴定办进行咨询、审核。法医接到材料后随即进行办理,并出具意见书。有的案件当天甚至一个小时内就能咨询、审核完毕,极大地方便了法官和当事人,使法官因法医学难题迟迟无法定案的问题迎刃而解,特别是对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的咨询、审核,解决了很多审判中的难题。

选择自愿性。审理中,承办法官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对双方的争议或审理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可以自愿选择通过法医咨询、审核或委托鉴定方式来解决。对咨询、审核结论意见,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确认后作为调解、判决的依据。

提供参考性。当事人如对法医咨询、审核意见无异议,自愿确认该意见,法官就可以作为依据,进行调解或判决。如有异议不能形成共识,应在7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并交纳鉴定费用,启动鉴定程序。

方便经济性。宜兴法院始终把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作为法医咨询、审核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医咨询不收当事人费用。由于及时为当事人提供了客观公正的法医咨询意见,防止了不加分析而盲目送鉴现象,大大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又使司法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利用。据统计,两年多来,该院共为当事人节约鉴定费用130多万元。

宜兴法院的实践表明,法医咨询、审核促进了审判工作,审判工作又为法医鉴定转变职能提供了平台。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苏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该院的做法将在全省法院中推广。

 

编后

法医鉴定部门转变职能,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内容。江苏宜兴法院坚持“五性”原则,促进了咨询、审核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形成良性互动。期望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在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服务审判上有更多更好的新做法、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