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刑二庭强化措施提升经济犯罪审判质效和管理效能
作者:刑二庭 发布时间:2008-02-03 浏览次数:715
本网讯: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犯罪审判质效和提高审判管理效能,2008年,刑二庭提出要紧紧围绕经济犯罪审判工作中心,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强化领导管理职责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质效统一指标体系的导向功能以及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的促进功能,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定案把关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准确定罪。对每一起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准确定罪的基础上,依法科学适度裁量刑罚,实现量刑均衡。坚持证据采信制度,严格执行省公检法司四家会签的《关于刑事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庭领导要力争多办案,办好案,发挥示范效应。大力提高庭里新办案同志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强调均衡结案。科学分析案件的分布和积存规律,建立健全月度结案督促机制。各合议庭必须于每月21日报本月拟结案计划,建立全庭未审结案件和“四清”案件、以及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管理台帐,庭长直接掌握,逐月清理,逐案逐人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明确专人跟踪监督,从源头上减少隐性超审限案件和无故超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合理把握结案进度,保证均衡结案,切实防止年底“赌车”想象。
三是狠抓大要案件审理,发挥龙头作用。建立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省纪委牵头查处案件、中央及省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和敏感案件管理工作台帐,由庭领导直接掌握,专人负责,加强督办工作,确保案件质效与社会效果。
四是落实司法民主公开,推行阳光审判。扩大开庭率和听庭率,确保对所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的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对所有二审裁判文书一律直接宣判送达。充分利用科技法庭、特别是远程视听功能,组织本部门和条线开展网上庭审观摩活动。对重大案件以及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提前通报审委会办公室,以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网上听审,保证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