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点点谈 “入刑”面面观
作者:卢凤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444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醉驾入刑”就成为了离老百姓生活最近的一宗“罪”了。记者从江阴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截至11月底,已经受理了122件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起诉的案件,其中,已有102个人因此被判刑罚款,且无一缓刑,全部为实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后面的半句话,实际就是人们常说的“醉驾入刑”。
驾:醉驾入刑实现机动车全覆盖
翟某是江阴“醉驾入刑”的第一人。在今年的4月30日晚,翟某和两个朋友在一家小饭店里聚餐,席间三人平分了一瓶洋河天之蓝白酒。9点左右,酒足饭饱后的翟某打车回家休息,三个多小时后,翟某的女性朋友打来电话,让翟某帮忙去酒吧接自己回家。翟某感觉自己酒已经醒得差不多了,又觉得“这么晚了,交警不会巡查的”,于是开着自己的奥迪车去酒吧接朋友。5月1日0时50分左右,当翟某载着朋友从酒吧出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mg/100ml。5月3日,翟某接江阴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后,自动到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6月23日下午,江阴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翟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受到处罚的翟某并非是个案。事实上,自翟某后,仍有许多人频频“以身试法”,其中以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外来务工人员尤为突出。
顾某就是他们中的一位。今年9月的一天,在江阴打工的瓦工顾某难得在家休息,中午喝了半斤白酒后一觉睡到晚上八点。睡醒后,因想起要买眼药水,顾某开着摩托车上了街。顾某明知道醉酒后不能开车,但其相信,自己的酒早就“醒”了,而且自己开的是“小车子”,不会犯法。
当顾某被交警查获,检验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mg?/100ml时,他还提出了质疑:醉酒驾驶摩托车也构成犯罪吗?
事实上,何止是摩托车,醉酒驾驶燃油助力车也是不可以的。
根据《汽油机助力自动车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气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而目前市场上的销售的汽油机助力车,虽然标注为“助力车”,但其排量、最高时速、净重、骑行功能超过国家标准,属于摩托车。
摩托车、助力车的低价格、低门槛,成了外来务工人员频频酒驾、醉驾,甚至无证驾驶的工具。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当前对“酒驾入刑”持续保持高压、零容忍的态势,实现了各类机动车的全覆盖,广大驾驶员应从他人及自己的角度出发,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到锒铛入狱时才知后悔。
据悉,江阴法院受理的122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六成以上的案件均为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而这其中,85%的被告人为外来务工人员。
醉:“80毫克”是醉驾入刑的唯一标准
2011年10月1日晚,在建筑工地打工的鞠某收工后,和妻子、女儿像往常一样在工地吃晚饭,因适逢国庆假期,老板专门给工人加了菜,心情不错的鞠某便拿出了老家自制的白酒,喝了大概二两白酒后,鞠某骑着摩托车带着妻女上街给女儿买衣服,行驶到滨江路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了刮蹭的交通事故。
交警到场后,鞠某和轿车司机都进行了吹气测试,轿车司机没有喝酒,而鞠某则是144.1mg/100ml血液,属于醉酒状态。因轿车只是稍微蹭掉了点漆,鞠某一直觉得就是赔点钱的事情,当听说公安机关要进行刑事立案后,鞠某大喊冤枉:“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就要我去坐牢呢?”
被告人毛某觉得自己比鞠某还要“无辜”。2011年8月初,因被通知参加镇里组织的拥军会,毛某在中午的酒席上喝了三两白酒加半瓶啤酒。因感觉自己“酒量好、没问题”,吃饭结束后毛某就骑着摩托车回家了,不料在路上碰到交警查酒驾,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后,结果为133mg/100ml血液。
但毛某觉得自己“倒霉大”了,碰上了警察,“我虽然是喝酒了,可是并没有造成任何的后果啊!”
鞠某和毛某都不知道,“醉驾”是否入刑并不是由后果决定的。因为喝醉后仍然驾驶,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故意,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及其醉驾后的悔罪态度如何等,都不影响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些情节只能在量刑时予以参考,即在拘役1个月到6个月之间的选择。因此,只要你“醉”了还“驾”了,必然“入刑”。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醉酒驾驶是否构成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唯一的标准。
而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这些罪名,就不是拘役6个月所能解决的了,那可能是3年、5年,甚至死刑都有可能。
江阴法院最终判决鞠某、毛某犯危险驾驶罪,均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刑:醉驾入刑的“后遗症”你伤不起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刚从看守所出来的郑某,很显然没有长到这个“智慧”。
8月6日,郑某请工友们在厂里的宿舍喝酒,在喝了5瓶啤酒后,郑某感到没有尽兴,便骑着摩托车外出买酒,买酒回去的路上,郑某骑车擦到了旁边的汽车,但一看汽车也就是个小擦伤,他便不肯赔偿,气不过的汽车主人打电话报警。经无锡市公安局血液检测,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mg/100ml。江阴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郑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11月12日,是郑某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二天,曾经无酒不欢的他经过一个月的“煎熬”,再也忍不住了,赶紧和三五好友喝上了,并在喝完酒后依然开着他的摩托车上街“逛逛”不料遇到交警查酒驾,郑某再次被抓了个现行。看到抓他的警察,郑某尴尬地说道:“上次就是你抓得我,真是冤家啊。”随即,他又醒悟过来:“不会又要把我关看守所吧?我法院上次的罚款还没交呢!”
等待郑某的必将是更重的法律的制裁!
?“醉驾入刑”,使得“醉驾”成为一种犯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等待醉驾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而这个“记录”,又会留下很多的后遗症:
后遗症一:人身险不赔。《保险法》43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醉驾导致的自身伤亡,不会获得保险利益。
后遗症二:吊销驾照。根据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规定,醉驾者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由原先的暂扣驾照改为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后遗症三:取消录用。如果是从事公务员、律师、注册会计师、国企主要负责人等工作的,会因此丢掉“饭碗”。如果是一般人,则今后失去了报考上述工作的机会。
后遗症四:再就业难。这种短期的拘役将会成为伴随一生的犯罪前科,对升学、购房、贷款,甚至办理信用卡都会有影响。“罪犯”的标签成为个人再就业的重大障碍,不仅如此,如果选择创业开公司,会因为有前科而难以领到营业执照。
后遗症五:出国难。醉酒驾驶者在出国签证时被拒绝的几率非常大,尤其是对一些特别注意犯罪记录的国家来说,要去这些国家将成为问题。比如美国,你有犯罪记录,出国签证肯定没戏。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对民意的呼应,是现代社会的理性选择。但法律特别是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最后手段,是事后惩治,先期预防更重要。因此,当您准备与亲朋好友聚会时,请记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