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多,邱某和朋友还在火锅店里喝酒。席间,微醉的邱某辞别朋友准备一个人驾车离开,不料却在倒车过程中连人带车一起掉进了河里。邱某从车顶天窗爬了出来,又在路人的帮助下得救上岸。此时,已经有人报警。上岸后,邱某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随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邱某提起公诉。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

  2016年4月11日晚,邱某和朋友在KTV喝酒唱歌,每人都喝了5瓶左右的啤酒。结束后,邱某又邀请朋友去一家火锅店吃火锅。于是,邱某驾车离开KTV,将车停在火锅店旁。到了火锅店后,邱某又喝了一瓶左右的啤酒。席间,邱某辞别朋友,一个人来到车里发动了车子。“我本来想把车挪个位子就回去的,但当时下雨,天又那么黑,我什么也看不见。一挂倒档就掉进河里了。”邱某回忆着告诉记者。坠河后,邱某从车顶的天窗爬了出来。在路人的帮助下,邱某终于安全上了岸,但是,此时已经有人报警。邱某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后被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起诉。邱某有些自责地告诉记者:“这件事造成的经济损失蛮大的,车子基本报废,五年不能开车了;对我的工作也有影响,对我的家庭和小孩的成长也有影响,我非常后悔!”

  庭审中,邱某坦白供述了自己酒后驾驶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鉴于邱某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邱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酒后驾驶不仅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我国刑法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严惩不怠。驾驶人员应该严守法律底线,不能知法犯法;更不能心存侥幸“赌运气”,以为不被交警抓到就没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也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驾驶人员一定要严于律己,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将法规内化为自身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