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法院适用恢复性司法妥善审结亲子弑父案
作者:邹政 发布时间:2011-12-05 浏览次数:414
日前,虎丘区法院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妥善审结一起震惊社会并引起广泛关注的亲子弑父案,被告人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宣判后,主流媒体、电台竞相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于某系未成年人,因平日屡次遭受父亲打骂,心怀怨恨,遂于2011年7月4日夜晚,酒后携刀至暂住地欲杀死父亲,后捅伤父亲胸部、腹部致脾破裂、肋骨骨折、失血性休克,经鉴定构成人体重伤。本案是一起涉及违背伦常和法律的案件,为尽量修复于某与其父亲、亲人的家庭关系,同时让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正确、清醒的认识,虎丘区法院经研究决定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
开庭前聘请心理咨询师,全程提供心理辅导。由于于某在案发后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一直存在抵触情绪,承办法官潘强生法官专门请来苏州新区一中心理咨询师孙志艳老师,一起对于某进行亲切、友善地劝导,系统地分析其心理上存在的问题。经过不懈努力,于某凝重的心结逐渐被打开。于某认为,自己从小便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关系生疏。后辍学来苏州,由于父亲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内心由恐惧害怕逐步演变为不满怨恨,加上酒后犯浑,最终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庭审中让父子双方见面,相互认错消除怨恨。在于某心结打开的基础上,潘强生法官在庭审中安排父子两人见面。被告人于某见到父亲即主动下跪大哭忏悔,其父亲也是老泪纵横悔不当初。同时潘强生法官发挥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由陪审员对被告人于某及其父亲进行了家庭感化教育。于某最后陈述表示愿意认罪伏法,争取早日出来,好好做人,孝敬父母。其父亲也当庭表态,要改变自己的教育方式和态度,对待孩子要有理有节,做到一家人团结和睦。
宣判后法官语重心长,寄语于某好好做人。考虑到于某系未成年人,人生道路还很长,在宣判后,潘强生法官专门制作了“法官后语”和“告家长书”分别送到于某及其父亲手里。在“法官后语”中,结合庭审和于某的成长经历,分析了于某此次犯罪的家庭原因和自身原因,同时教育于某要通过这次教训,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过自新,“从头开始,做一个积极向上的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在“告家长书”中,分析了于某家庭存在的矛盾以及化解矛盾的办法,希望于某的父母能“为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共同构建起一个其乐融融的和谐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