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开罚单,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说“不”!
作者:赵丽丹 严雪琪 发布时间:2016-08-04 浏览次数:584
近日,常熟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公然向原告及其家属泼粪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向相关人员道歉,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决定。现该被告张某对上述处罚决定已履行完毕。
陈某与张某于201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双方的婚俗约定为“两头蹲”。2014年8月,双方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凸显性格不合,时常为琐事争吵。孩子出生之后,矛盾不断升级。2016年4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儿子归其抚养。
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在第一次庭审中双方表示同意离婚,但都要儿子的抚养权,互不相让,产生严重对立情绪。庭审结束后,在法庭门外婆媳扭打,后经法院工作人员拉开并报警,派出所民警对双方不冷静行为予以了教育处理。在第二次庭审结束时承办法官提醒双方:一定要保持冷静,不得发生任何过激行为。但庭审结束后,被告张某与其父亲、姑姑三人先行走到法庭对面的小区门口,趁人不备,把事先藏在汽车里的粪便罐子拿在手中,待陈某父子走近时,同时向陈某父子泼粪,泼得他们满头都是。在场劝诫的法警也被泼到粪水。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不听法官多次告诫,在法庭门口公然制造泼粪闹剧,侮辱相关诉讼参加人员,造成恶劣影响,此行为妨害民事诉讼,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张某制造泼污闹剧,理应受到处罚。201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对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存在哄闹、冲击法庭,毁坏法庭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凡是到法庭来参加诉讼及旁听的人员,都要遵守法庭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