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张某在未取得从事建筑活动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竟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接厂房建筑工程,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日前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仅有初中文化的张某,一直从事个体建筑,但未取得从事建筑活动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证书。20099月,张某以其他公司名义承建了一公司的新建厂房工程。201065日,工人宋某站立在四楼室内模板支撑上拆除大梁底模时不慎摔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事发现场无外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网,违反了《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的规定,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发后,张某赔偿死者家属48.6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