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热衷网购,平日里酷爱朱砂手链,在这炎炎夏日里,只要在家里,通过鼠标轻轻点击,就可以轻松购买商品,这对于王某来说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然而,王某最近购买的朱砂手链却是假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将网商诉至法庭。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6年3月,王某通过知名电商京东网购买了北京某销售公司出售的三条朱砂手链并自己佩戴,一次偶然的朋友聚会,当朋友看到王某佩戴的手链质量不错时,便要求王某帮其代买80条此款朱砂手链,以作为自己公司活动纪念品。嗣后,王某又通过京东网在该销售公司购买了80条朱砂手链,价格共计贰万多元。但是,朋友收到货后,一直平日里爱好此穿戴饰品的朋友觉得手链有些异常,便要求王某将手链做鉴定。因为购买的是朱砂手链,其主要成分存在硫化汞,但是鉴定结果确显示为该批朱砂手链不存在汞元素,故断定此朱砂手链为假货。王某随即拨打客服电话,要求赔偿,但遭到了拒绝。王某认为北京销售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误导消费者,违反消法,要求商家退货款并赔偿。同时王某是通过京东平台购物的,平台有监管第三方商家并保证平台销售商品为正品行货合格的责任,故在平台上买到假货,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应承担连带责任,故王某一纸诉状将该销售公司与京东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庭受理后经过一轮庭审,销售公司自知理亏,不久后便私下同王某协商退了款,而王某也撤回了对销售公司和京东公司的起诉。

  法官提醒: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则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销售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