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他人房屋,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决定收回,承租人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后及时返还,这本应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南通市港闸区的陈某夫妻却偏偏不信这个理,硬是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占用房屋一年多,期间面对法院作出的限期搬离的生效判决亦无动于衷。7月28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20余名干警对这处位于港闸区兴隆街29号的房屋进行强制腾让,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顺利将该处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2015年8月,港闸法院受理了原告某社区居委会与被告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原被告双方曾多次签订租赁合同,由原告将港闸区兴隆街29号的一处4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陈某使用,最后一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为配合城市建设需要,原告通知被告不再续租,但被告却拒绝腾让房屋。同年12月,港闸法院判决被告限期腾让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用。

  判决书生效后,陈某依旧拒绝履行,某社区居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港闸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了执行公告,限期陈某搬离。执行法官也多次与陈某进行劝解沟通,释明法律关系,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陈某对法官的劝告始终置若罔闻,拒绝履行腾让义务。为树立司法公信、维护法律权威,港闸法院决定对该执行标的房屋进行强制腾让。

  行动当天,为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港闸法院主动邀请港闸区检察院、港闸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若干人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和见证。经统一安排,现场外围由数名法警维持秩序,屋内由执行人员对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造册后存放到指定地点,整个强制腾让行动在平稳有序中进行,标的房屋最终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港闸法院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公正、文明、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力打击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彰显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司法权威,对于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大代表陆某评价说。

  据悉,陈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目前已被港闸法院采取司法拘留14日的处罚,其丈夫范某也因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以司法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