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和李师傅是多年老邻居,关系一直很好。不过自去年开始,多年的老邻居却结下了梁子,老王不仅通过行政途径要求拆除李师傅家的阳光房,甚至一气之下将李师傅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的一纸判决终于解开了老王的心结,判决之后李师傅表示服判,并和老王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某小区二楼住户老王家与楼下住户李师傅家就是这样,经常走动甚至一起外出旅游,关系好得“呱呱叫”,可是从去年开始,多年的老邻居闹起了别扭,甚至结下了梁子。原来几年前李师傅因为一楼灰尘较大、夏天阳光太晒,便擅自在自家窗台外搭建了一个玻璃阳光房,几年过去了,老王从来没有把这个事放在心上,不过去年一小偷却把这件事“放在了心上”,一天晚上该小偷顺着李师傅家的阳光房爬进了老王家中,窃得现金5千多元,该案至今未破。遭窃后,老王越想越气,觉得李师傅家的阳光房才是“罪魁祸首”,于是老王便找李师傅让他拆掉阳光房,可是李师傅觉得钱是小偷偷的,公安的现场勘验笔录并没有明确小偷是顺着该阳光房爬进老王家的,因而说啥也不同意拆掉阳光房,两位老邻居便开始不断吵架、闹矛盾,导致两家剑拔弩张,视若仇人。通过居委、物业调解未果后老王便向城管局举报李师傅家阳光房系违章建筑并要求城管局强制拆除,可是出人意料的是城管局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李师傅家的阳光房却依然“安然无恙”,这让老王大为光火,一纸诉状告至法院不仅要求李师傅拆除阳光房,而且要求李师傅承担遭窃的5千多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虽然老王已通过行政程序由行政机关做出了强制拆除的决定,但是这一行政决定并没有排除老王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李师傅拆除阳光房从而排除妨碍的民事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判令李师傅限期拆除阳光房、排除妨碍;对于5000元的遭窃损失,因该失窃5000元系小偷盗窃所致,与李师傅搭建阳光房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驳回了老王的此项诉请。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顶着盛夏酷暑赶往老王和李师傅家中进行调解工作,对双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李师傅认识到了私自搭建阳光房存在的危险性,老王也认识到了邻里间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的重要性,该案宣判后,李师傅明确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再上诉,并主动与老王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近年来,邻里之间的物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看似简单细小,但是双方当事人往往带着极强的冲突情绪,极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本案中老王和李师傅圆满的结局或许给司法工作人员一个启发,那就是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应当脱下法袍,走近百姓,通过多方面途径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的基础上依法审理,从而真正有效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