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妻子吵架,激动的史某用酒瓶划伤父母,并咬伤前来劝阻的民警。在取保候审期间,史某又非法持有枪支,最终获刑。7月27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案。

  去年6月份的一天,年仅22岁的史某与妻子张某在家吃饭,因不满张某的吃饭举止,当场与她吵了起来。张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史某的父亲见此,便驱车追赶,经过一番劝说终于将儿媳劝回。然而,二人见面后还是各执一词,不停的吵吵骂骂。等到晚上,史某的母亲李某从田地里回家,余气未消的张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她,为平息儿媳的怒气,李某训斥了史某几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脾气暴躁的史某没等母亲说几句,便与她争吵了起来,最后演变成全武行。面对着父母的“不理解”,恼怒的史某从旁边捡了一个酒瓶,将瓶底砸烂后,对着父母挥舞,将父母划伤。见儿子如此六亲不认,为防止意外发生,母亲李某情急之下打电话报警。

  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对史某进行安抚。然而,史某却不听劝阻,先是拿着破碎的酒瓶以自残相威胁,后又以言语威胁现场执勤民警,并扬言要与父母断绝关系。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民警趁史某不备,迅速将其控制。在此过程中,疯狂的史某先后将两名民警的腿部咬伤。经鉴定,两名民警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史某向被害人道歉,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本以为事情可以告一段落,然而不安分的史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拿着自己组装的气枪出去打鸟。最终,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其使用的气枪2支。经鉴定,2支气枪均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史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枪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其犯罪情节,史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查获的枪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